全身名牌、业务百万,炫富女律师遭网友疯狂diss:戏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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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张图可能刷爆了你的朋友圈↓
Burberry、香奈儿
亚太第一大律师事务所
中国第一高等学府
……
这些词真是闪瞎了小编的眼睛
张晴是谁?
这是最新的“玛丽苏”小说片段?
没错,这是最新一出女律师炫富大戏
且听小编慢慢道来
意外走红
1月9日下午,拥有百万粉丝的微博红人“哑巴”,发布了一条微博。
小编已轻松脑补出了偶像剧画面
总结了下小姐姐的这段话不过是↓
面试了个美签......本以为剧情到此已结束结果,续集接连不断
名校背景下,女律师生活丰富多彩
这般“炫富”言论让人大跌眼镜,与一名严谨的律师身份大相径庭。
据不少网友晒出的截图显示,张晴多次在个人微博及朋友圈内炫耀自己购买的巴宝莉、香奈儿等奢侈品或轻奢品。
同时,其亦在个人社交平台上语出惊人,如:自称信用卡月账单5万多;多个上市公司股东追求她等。
作 41 35630 41 14721 0 0 4834 0 0:00:07 0:00:03 0:00:04 4836一小时咨询费3600元的商业律师,不仅工作严谨,对待婚姻的态度也是“一丝不苟”。
与普通简单粗暴的炫富不同,张晴的炫富是有故事情节的炫富,不经意间再透露一下价格,让猪精女孩清醒一点,而且让观看者非常有代入感。
一定是贫穷限制了小编的想象力
网友嘲讽
这位处在舆论风口的女律师,马上就荣获了“炫富律师”称号。有网友说她是律师界的霸道总裁,也有网友说她刻薄又肤浅!还有网友戏称,这个张晴是一个被律师耽误了的作家!
网友纷纷来凑热闹
作为种子型的戏精选手
该配合你演出的我们
怎会视而不见呢?
网友也是给足了戏 ↓
犹如段子的文字,兼职“玛丽苏作家”也不负众望,但是玛丽苏的梦想不犯法,拿到职场中却是忌讳,这位女律师的“炫富”言论,遭到了网友的围观。
东风:心理学告诉我们,越缺少什么就越想展露(炫耀)什么
小茉莉的花园-Linda:她愿意怎么写就怎么写,又没有违反法律,干啥要查她?
WhitePigeonWindbell:她的行为在法学界看来是很出格了,不仅有违职业道德还违规了。
prhrvdgw:不仅是炫富,还涉嫌虚假宣传、diss同行、和上级比美、鄙视县城、诅咒诋毁前男友、嘲笑修空调师傅、恶意揣度新婚夫妻。
网友提出质疑
这位女律师究竟何许人也?
竟在网络上有此般精湛演技?
张晴微博原有的1253条微博
已经全部删除了!
那么,女律师如此大批量删帖?
到底是为什么?
她是在掩盖什么吗?
身份质疑
从网上发布的张晴微信朋友圈截图看到,她自称是亚太第一大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而且她的微博认证也标注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晴”。
律师咨询费存疑
有网友认为她咨询费收得过高,不合规范,找到2018年广东律师的收费标准,计时收费明明白白写着:200-3000元一小时。公开超标准收费600-1800元。
而张晴在微博上回复评论说道:自己的咨询费不可能低于一小时3600元,等2018年职位升迁后,还会涨到一小时4800元。
炫富打脸
微博上晒出的各种奢侈品
被有些网友扒出来是分期买的
甚至有网友扒出一个
疑似为张晴的账号在二手网站的信息
这画风……
学历打脸
关于学历问题,有媒体记者曾致电北京大学法学院,工作人员回复称,目前能确认的是张晴并非该校法学院学生,“但是否是网传的北京大学自考或函授学历,尚未证实”。
合伙人打脸
“律所合伙人”这一点也遭到了网友的质疑,认为她是无中生有,有吹牛皮、造假的嫌疑。
有记者查询深圳市律师协会官网和盈科律师事务所官网后发现,这名张晴确实是盈科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的持证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专业,加入律所的时间是2016年前后,目前的职位是专职律师。
律师法明确规定
律所合伙人要三年以上执业经验
张晴从业不足三年
竟然从一位专职律师
摇!身!一!变!
成为盈科律所合伙人?
这是否涉嫌造假呢?
律协调查
1月10日,广东省律师协会向深圳市律师协会发送了一份案件转送处理函,表示从相关渠道了解到张晴律师在网上发表的信息涉嫌虚假宣传,根据案件管辖规定, 请深圳市律师协会按照规定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
10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了广东省律师协会的工作人员,据介绍,目前还未得到反馈,具体调查结果将会由深圳市律师协会通过官方途径公布。
随后,记者也拨打了深圳市律师协会宣传部门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对方表示,目前已经展开调查,但从立案到听证等,要经过好几个程序,目前调查还在进行中。
而后,网上流出疑似“盈科深圳分所官方一群”的聊天截图中,有群友要求张晴将“相关不适合言论的截图需要尽快删掉”。
记者也联系了盈科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的一名合伙人,其确认张晴是盈科深圳分所的一名律师,但其是否有涉嫌造假的行为, 这位合伙人并没有做出回应。
普法时间
如果事件属实,那么律师会面临什么法律后果呢?应广大网友急切的要求,接下来是普法时间!
Q1:就律师行业而言,什么是虚假宣传?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六条的规定,律师要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对本人及所在律师事务所进行不真实、不适当、可能使公众对律师产生不合理期望的宣传,破坏了律师行业的声誉,可能涉及虚假宣传。
Q2:律师在微博等社交平台上发布言论是否属于公共宣传?
根据《广告法》第二条的规定,广告活动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司法实务中,通常认为微博等平台属于公开网站,而不仅是私密的个人社交网站。同时,律师对律师事务所及其本人身份的表述,本质上是在间接地推销其法律服务。
Q3:如果律师经调查后最终被认定为存在虚假宣传行为,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根据《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应当警告、罚款。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可能也会面临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的处罚。
此事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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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深圳晚报综合(今日说法、深圳大事件、深广电第一现场、网络)
编辑 | 徐娅 实习生 陈洁